川教发〔2026〕12号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优化省级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建设高质量中小学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现就做好省级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和就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省级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类型为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两类。从2026年起,我省继续指定培养高校每年为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详见附件)中小学校公费定向培养1500名左右师范生(省属公费师范生1000名,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500名;2026年过渡期培养名额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以后年度不超过1500名),每年教育厅商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地方学校实际需求等确定年度具体培养数量,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以适配学龄人口变化,为基层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培养一批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本土优秀教师。
二、实施范围
从2027年起省属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实施范围为71个县(市、区),2026年继续按原范围施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实施范围为68个县(市、区)。
三、类型层次
培养类型以中小学教师为主,适当兼顾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层次均为本科,学制四年。
四、培养学校
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成都师范学院、绵阳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成都大学等。
五、申报核定
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由实施范围县(市、区)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教育厅提供的培养专 业范围内,遵循学龄人口“梯次变动、错位达峰、区域分化”的特点,根据本地教师队伍的实际需求和结构、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拟制,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市(州)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市(州)分县(市、区)汇总上报,再由教育厅根据各地需求申报情况统筹核定下达。
六、资助政策
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省财政对招收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的学校按照每生每学年1.2万元(其中:学费、住宿费6000元,生活补助费6000元)予以补助。优秀公费师范生和优师专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资助政策,但不再重复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鼓励学校针对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生设立专项奖学金。
七、签订培养协议
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承诺毕业后回报考服务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和优师专项师范生,原则上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鼓励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
考生被录取后,逾期未到招生学校报到入学的,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下一年度禁止报考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计划。凡录取考生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协议视为放弃培养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
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期间可报考教育教学相关的硕士研究生,报名前须按照有关程序经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研究生按期毕业回到报考服务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低于6年,保留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身份至研究生毕业。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支持、鼓励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经费补助。
八、就业政策
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当年到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考核招聘。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地应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和岗位等为符合条件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毕业生落实编制和岗位。
每年7月31日前,培养高校须将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毕业生学籍档案寄回报考服务地教育主管部门,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毕业生持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到报考服务地报到。
九、履约管理
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因身体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应征入伍不能按时毕业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否则,按违约处理。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得解约,如确因身体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终止协议的,按程序终止协议,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不缴纳违约金。
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毕业时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违约处理,不再享受相关就业政策,在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按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总额的50%计算,下同),超过时限按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总金额每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未按规定履约从教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按违约处理,在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服务年限未满6年的,每差一年按已享受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总金额的16.7%计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超过时限按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总金额每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学生毕业前需退还和缴纳的费用由学校收取,毕业后退还费用和缴纳的违约金等费用由报考服务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收取,收到相关费用30日内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方式按“其他收入1039999”全额缴入省级国库。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每年12月将辖区内当年省属公费师范生与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履约和违约及费用上缴情况报教育厅备案,教育厅于次年1月底前将汇总情况报财政厅。
各实施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工作。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毕业生自愿申请并经报考服务地市(州)和拟调入市(州)批准后可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已就业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域内相应层次和类型的公办学校(单位)间流动,但不得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
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工作3年以上、配偶在省内工作的,可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市(州)省属公费师范生或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市、区)内相应层次和类型的公办学校(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报考服务地市(州)和拟调入市(州)同意后,按照当地调动程序办理,并由接收地负责履约管理工作。
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违约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5年内参加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公开招录(聘)的,考核视为不合格,单位不得予以录(聘)用。教育厅将对各地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违约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十、抓好落实
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是我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政府要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统筹协调,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推进落实不力或存在重大责任问题的,将视情况削减或暂停其招生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回当地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周转宿舍;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其在评优评先、岗位竞聘、在职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培养高校要制定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的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选派优秀教师授课,加强职业理想和师德教育,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
十一、本通知自2026年7月22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1.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
成人小说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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