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0日24:00时)内通过电子邮件发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方式: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28-86115370。
附件:1.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2.
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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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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