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引导高校基本建设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变化相适应,促进全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教育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地方属公办高校基本建设规划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自2025年12月26日施行,有效期5年。
二、实施范围和有关解释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学校)的基本建设规划编制与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基本建设:按照相关规定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
基本建设规划:高校依据现有办学条件、土地资源、学校发展规划等编制未来五年基本建设计划。
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生的总人数。
校舍:《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7-2019)规定的教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室内体育用房、食堂等。
适用对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除部属高校外,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四川省地方〔含省本级、市(州)级〕财政预算供给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六个部分,共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编制内涵、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编制原则,主要明确高校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原则、控制指标等内容。
第三章为编制与审批,主要明确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的责任,高校办学规模的确定原则和复核流程,高校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要求以及批复流程等内容。
第四章为实施与监测,主要明确基本建设规划批复后项目实施要求、相关部门监测与评价职责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解释单位、施行要求等内容。
附件为高校基本建设规划(编制框架),主要明确高校基本建设规划编制体例和内容,指导高校编制基本建设规划。
四、主要特色和亮点
《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针对四川省地方属公办高校基本建设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高校基本建设规划编制的规范性文件。
(一)突出省级统筹与高校自主相结合。既强化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的宏观指导、审核职能,确保规划符合全省大局和规范要求;又明确高校作为编制和实施主体的责任,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引导高校科学决策。
(二)强化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将基本建设规划深度融入学校事业发展全局,强调规划的合规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控性。规划一经批准,即成为指导高校基本建设活动的重要文件,增强了对项目立项、资金筹措的约束力,有效减少建设的随意性。
(三)注重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规划编制、论证审批、调整和实施监督全过程,形成管理闭环。
机构
新闻
成人小说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
办公系统







